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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swsjkwyh/2024-00033
科教文卫其他
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9-27
昆山市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意见
长期

昆山市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意见

时间: 2024-09-27 09:57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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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水平,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不断提高居民的获得感,增强居民的感受度,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践行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深入贯彻“三级预防”理念,紧扣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以提高居民感受度、增强居民获得感为导向,以“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为工作目标,围绕“质量、规范、真实”,进一步加大统筹管理力度,规范项目绩效管理评价,提升项目服务质量和运行管理水平,不断拓展项目服务人群受益面,使居民享有优质、均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努力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建设健康昆山,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1.以常住人口为基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补助标准不低于103元。

2.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宣传和个性化宣传,提高居民知晓率,增强居民参与服务的主动性和依从性。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满意度≥90%。

3.对现有居民健康档案进行更新完善,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90%,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62%,健康档案合格率100%,居民健康档案使用率≥50%。推进居民健康档案的务实应用,加快推进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公开,完善电子健康档案公开平台,年内常住人口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公开≥58%。

4.开展社区居民和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活动,重点强化个体化健康教育,提高健康教育的精准性、有效性和居民感受度。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80%,健康行为形成率≥70%,居民健康素养水平≥40%。

5.开展适龄儿童免费接种第一类疫苗,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5%;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规范处置率100%。

6.为0-6岁儿童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规范的儿童保健服务。新生儿访视率≥95%,儿童健康管理率≥98%,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0%。

7.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规范的孕产期保健服务,早孕建册率≥90%,产后访视率≥9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0%。

8.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整合纳入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体检,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5%,规范管理率≥95%,年度体检告知率100%,体检报告发放周期不超过20个工作日。

9.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管理,完成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年度任务数,规范管理率≥65%,年度体检告知率100%。

10.将居家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全部纳入管理,患者管理率≥98%,规范管理率≥98%,体检率≥80%。

11.实施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项目,肺结核患者管理率≥90%,患者规则服药率≥90%。

12.强化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管理、信息报告和规范处置,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及时率和规范处置率达100%。

13.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加大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实地巡查力度,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95%。

14.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72%,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79%。

三、实施内容

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2大类项目(服务项目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实施,各业务条线负责指导推动相关服务任务落实。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健康素养促进等新划入的1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各项工作原管理主体、实施主体结合我市实际开展。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管理,不断优化协作联动机制。一是市级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市卫健委基公办负责统筹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委财务科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市卫生计生信息中心负责区域信息平台的完善及维护。市基公技术指导中心具体协调落实项目技术指导、质量控制、规范培训、业务督导等工作。二是条线专业指导,保障效力。各市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条线管理协同工作流程,并形成长效机制,认真履行业务指导职能,加强项目质量控制,建立对口帮扶制度,树立条线服务品牌,持续高质量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三是优化内部管理,实现齐力。各中心要强化项目组织管理,制定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将项目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要明确各科室、院区、站的具体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规范服务流程,做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诊疗服务、家庭医生服务、健康市民“531”行动计划和倍增计划等工作相结合。

2.强化“一老一小”,提升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一是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实施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工程,是2024年度昆山市民生实事项目。各中心要进一步摸清辖区65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底数,建立并动态更新台账。要做实老年人健康体检和中医药健康服务,根据体检结果分层分类做好健康评估和分类指导。开展老年人健康体检数据分析,为优化健康管理措施提供政策依据。对于未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体检的老年人,各中心要主动了解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结合其他渠道获取的健康体检结果,持续做好后续健康管理服务。二是做好儿童健康管理。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和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强化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和咨询指导、儿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儿童超重和肥胖的预防、眼保健和近视防控、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和干预。开展儿童管理数据分析,为优化健康管理措施提供政策依据。三是做好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深入推进基层慢病筛防中心、基层慢病运动健康干预试点建设。加强各中心与二、三级医疗机构的双向协作和转诊机制,上下联动,不断提升慢性病的治疗、转接和健康管理能力。为慢性病患者提供精准化专科诊疗、生活方式指导、运动康复指导、中医药指导、疾病筛查等服务。开展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情况和健康体检数据分析,为优化健康管理措施提供政策依据。

3.提升服务能力,持续增强社会服务效能。一是强化项目质控管理机制。依托市级联合质控平台,推动落实人控和机控相结合,加大四查(站自查、中心复查和互查、市级抽查)力度,持续优化全员参与、分工协作、绩效捆绑的质控机制,不断完善服务流程,规范基公服务行为,全面提升工作质量。二是提高人员培训实效。市卫健委、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要加强项目规范培训,采用集中培训和点对点指导相结合的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项目系统培训。以基层卫生人员实训能力评价为抓手,按照人员类别开展相关项目培训,各中心年内要组织开展至少2次基公项目专项培训。注重培养“医防管”复合型骨干人员,切实提升项目服务能力。对各中心管理人员开展政策培训,便于更好地指导基层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三是规范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务实应用。多渠道动态更新和完善健康档案内容,并及时做好核查甄别,确保档案内容真实、准确。加快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居民全流程健康管理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进一步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平台与区域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及妇幼保健、免疫规划、慢病管理等重点公共卫生业务系统的条块融合和信息共享,推动实现数据“一数一源”。利用昆山智慧健康、昆山社区卫生等平台,进一步优化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开放服务的渠道和交互形式,培养居民使用健康档案的习惯,提高居民个人参与自我健康管理的积极性。四是推行医防融合的综合健康管理模式。各中心要以基层慢病筛防中心建设为目标,逐步推行“串联式”健康管理服务,整合各类筛查工作站,形成一体化筛防管理,做好后续接续管理服务,逐渐形成筛查、评估、诊断、干预、随访闭环。对开展的各类筛查服务提供健康评估分析报告。以家庭医生团队为核心、全科医生服务为主体、信息化为支撑,强化综合连续健康管理服务,提升综合防治效果。五是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结合传染病流行特点,加强部署,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作用,规范开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加强疫苗接种人员培训,提高基层疫苗接种服务质量,保证适龄儿童及时、全程接种疫苗。

4.科学绩效管理,持续完善优化评价体系。一是提升评价效能。完善市级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市级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定期评价,促进市级机构条线责任的落实。各中心要进一步完善中心内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明确各类项目的评价指标、数量和质量评价标准,加大对慢病管理、居民健康档案普及应用、医防融合、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管理等重点、难点、薄弱点相关工作指标的评价权重,突出政策落实和居民获得感。二是完善评价方式。进一步规范绩效评价程序,突出信息技术在绩效评价中的导向和作用,让数据多跑路,提高效率和质量。建立网上与现场评价相结合的绩效评价机制,依托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动态采集,客观提供全面、准确的服务数据。三是合理应用结果。各中心要进一步优化内部绩效分配方案,切实将评价结果与医务人员收入进行挂钩,并公示评价分配结果,充分发挥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确保项目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5.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规范落实经费保障。一方面要确保资金拨付到位。根据《昆山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各中心要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按照“先拨付、后结算”的方式预拨至各单位,确保在3月底前下拨第一笔资金,确保6月底前50%以上的资金预拨到位,并向社会公示资金使用情况。同时,保持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主体相对独立和稳定。各中心要积极与区镇财政部门沟通,确保于3月底前拨付第一笔区镇资金,6月底前50%以上的区镇资金到位,12月底前全部资金(包括政经分离经费)到位。另一方面要确保资金使用规范。12月31日前,资金支出率达100%。要建立专门账户,实施专项核算,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支出合规,严禁截留和挪用。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项目经费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不得用于开展基本建设工程、购置大型设备等。要按照“费随事走”的分配原则,做到补助资金与项目任务相一致,切实将资金拨付与项目评价结果真正挂钩,充分发挥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市财政局将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资金专项审计,严查资金使用违规行为,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6.拓展宣传引导,持续不断营造良好氛围。市卫健委将组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宣传活动,并把项目宣传工作一并纳入各级公共卫生机构项目组织管理评价内容。市健康促进中心等市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积极探索更为行之有效的宣传模式,充分利用现有宣传平台的同时,创新宣传载体、宣传方法,指导基层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项目工作。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力度,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影响力,调动群众接受服务的积极性。各中心年内要开展至少2次基公项目线下专项宣传活动,利用各类媒介平台全年开展不少于6次基公项目线上宣传(其中老年人健康管理内容全年不少于2次),充分发挥线上线下不同阵地的宣传优势,做好项目常态化宣传,在机构内部及管辖区域内张贴宣传壁报、播放公益广告、公示项目内容,不断提高广大老百姓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感受度和知晓率,引导全社会支持和主动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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