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苏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禁止在城市市区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除外。确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或者因道路交通管制需要在夜间装卸建筑材料、土石方和建筑废料的,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夜间作业证明。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夜间是指晚22点至晨6点之间的期间。
工程名称 建设 单位 施工 单位 施工地点 申请开始时间 申请结束时间 作业 内容 1 城市广场地下主体,S2地块商业,S3地块商业,S4地块商业,S5地块商业 昆山乐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昆山开发区前进中路北侧,长江路东侧 2025-2-19 22:00 2025-2-21 06:00 混凝土连续浇筑 联系电话:0512-5737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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