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苏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禁止在城市市区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除外。确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或者因道路交通管制需要在夜间装卸建筑材料、土石方和建筑废料的,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夜间作业证明。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夜间是指晚22点至晨6点之间的期间。
工程名称 建设 单位 施工 单位 施工地点 申请开始时间 申请结束时间 作业 内容 1 昆山高新区阳科园学校新建工程 昆山市玉山镇人民政府 振华集团(昆山)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传是路南侧、虹祺路东侧 2025-1-24 22:00 2025-1-26 06:00 混凝土连续浇筑 2 前进路南侧、人民路西侧地下空间及配套设施施工项目 昆山轨道交通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七 工程局有限公司 前进路南侧、人民路西侧 2025-1-22 22:00 2025-1-24 06:00 混凝土连续浇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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