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苏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禁止在城市市区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除外。确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或者因道路交通管制需要在夜间装卸建筑材料、土石方和建筑废料的,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夜间作业证明。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夜间是指晚22点至早晨6点之间的期间。
工程名称 建设 单位 施工 单位 施工地点 申请开始时间 申请结束时间 作业 内容 1 昆山外环节点(紫竹路-金阳路)改造工程WH2施工项目 昆山交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微山湖路-金阳路 2024- 04-26 22:00 2024- 04-28 06:00 混凝土连续浇注 联系电话:0512-57379110 传真:0512-57379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