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广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昆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已经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月28日由市政府正式印发。“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是全市总体规划纲要的重要支撑,为构建完整的“十四五”规划体系,根据“十四五”规划工作安排,请各相关部门加快“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时间节点
上半年(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9月30前全部印发实施;
二、程序要求
“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需严格执行规划编制程序,做好广泛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工作,完成编制工作后,须报请市分管领导同意,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
三、编制要求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是规划期内建设的总体战略部署,是制定其他各类规划的重要依据。专项规划是对总体规划纲要的具体落实,不能与纲要相违背。
请各相关部门于5月14日(星期五)下班前将“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进展情况报送我委。
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