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名下无自有住房,提供无房证明。(2)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人家庭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仅有一套自住住房,提供唯一住房证明。(3)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有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人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