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参保人员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年满60周岁。2.累计缴费满15年。3.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暂行办法》规定:(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台湾居民,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在居住地按照有关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延长缴费或者补缴。(2)台湾居民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前离开内地(大陆)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内地(大陆)就业、居住并继续缴费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