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惠华、顾秀芬因保管不善,将301181735,(2013)32693号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周惠华、顾秀芬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