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公示或者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公示年度报告的有关内容。”现将2023年度昆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情况(第二批次)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1日—2024年7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向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产业科反映。联系电话:0512-57350072。
附件:2023年度昆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名单(第二批次)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