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苏昆住建罚决催〔2024〕第1号
当事人:昆山源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海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C72M1H12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花桥镇和丰路108号3室
本机关对你单位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委托六安天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位于昆山市花桥镇和丰路108号的太平洋商业广场九层的室内装修工程进行施工的违法行为,于2023年10月7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苏昆住建罚决〔2023〕166号),并于2023年10月8日送达。
因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苏昆住建罚决〔2023〕166号)的义务;
2.履行义务的方式:你单位须缴纳罚款人民币4480元及因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加处的罚款4480元,共计8960元。请你单位持昆山市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至中国建设银行昆山市分行缴纳罚款。
如你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需陈述、申辩,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