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山市用水权收储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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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山市用水权收储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365体育彩票:用水权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水资源的作用,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推动用水权制度改革,规范用水权收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江苏省水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365体育彩票: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2〕333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昆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习近平总书记365体育彩票: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全面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为重点,加快用水权改革,是破解我市水资源瓶颈问题的重要举措。通过用水权收储“盘活存量”,科学优化用水结构,有序推进用水权改革工作,并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用水权收储、配置、流转、监督等制度体系,提升水资源高效利用水平,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调控、市场调节。发挥好政府在用水权初始分配和监管等方面的作用,保障基本用水需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的作用,激发节水内生动力。
二是坚持总量控制、优化配置。以水资源总量控制为前提,优化用水结构,提高用水效率,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能力,不断优化我市水资源配置。
三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用水权收储,保障用水户合法权益,做到收储过程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四是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用水权收储的新机制、新方法,统筹配置,建立用水权集中池,先行先试,全面加快我市用水权改革步伐。
三、实施方案
(一)收储机构
授权昆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立国资收储平台,作为我市用水权收储机构;具体用水指标的收储和配置的管理工作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收储来源
通过有偿和无偿两种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用水权进行收储,构建用水权收储集中池。
1. 无偿收储
符合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无偿收储:
(1)政府结余尚未配置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2)已取得取水许可证的用水户(除公共供水企业外),近三年实际用水量低于取水许可量80%的闲置用水权;
(3)因破产、关停、被取缔以及迁出区域等用水户所持有的用水权;
(4)政府投资实施节水改造工程等措施节约的用水权;
(5)因城镇扩建公共设施建设以及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土地而腾出的用水权;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有偿收储
符合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有偿收储:
(1)用水户通过节水技改节约的用水权;
(2)社会资本投资实施节水改造工程等措施节约的用水权;
(3)用水户以有偿方式取得用水权。
(三)收储流程
1. 无偿收储流程: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认定属于无偿收储的用水权,组织完成区域总量指标调整、取水许可变更或注销等手续,向用水权收储机构下达《用水权收储告知书》,明确收储用水权规模。
2. 有偿收储流程
(1)收储意愿征询。用水权收储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向用水权指标持有者提出收储意向,达成意向的签署《用水权收储意愿书》。
(2)收储水量核定。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用水户节水措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现场核实,综合考虑节水量、损失水量、用水保证率转换等因素,核定可收储水量,并签订《用水权收储协议》。
(3)备案。用水权收储机构有偿收储用水权后,在用水权收储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收储价格
用水权有偿收储实行差别化收储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水资源稀缺程度、生态补偿标准、用水户或社会资本的节水投入、用水机会成本等因素确定。
(五)收储配置
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收储的用水权指标可以依法开展重新配置,配置优先考虑社会环境效益较高的重大民生工程或者对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具有突出作用的项目,以保障收储用水权发挥保障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
同时,昆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可对收储但暂未配置的用水权打包向金融机构提交融资申请,金融机构评估收储用水权整体价值,明确融资额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水务局、财政局(国资办)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协调用水权收储改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用水权改革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健全用水权改革的制度体系。
(二)加强宣传引导。结合日常水资源管理工作,加强宣传用水权收储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提升社会公众对用水权收储改革的认知度和关注度,赢得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
(三)强化部门协同。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用水权收储、配置的监督管理,依法公开用水权收储过程中相关信息数据,接受监督,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当年用水权收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