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协城医院因卫生技术人员配备不足向我委提出停业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我委经审核,准予其停业,停业时间自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8月24日。
该医疗机构停业期间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停业结束后须立即向我委申请再次执业登记行政许可,待我委现场审核合格后方可继续执业。
特此通告。
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7日